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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碰撞致使洗浴中心广告牌受损

作者:本站发布       发布日期: 2009-11-13      点击: 4091
一、案情概述
  2006年7月26日,我公司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碰撞致使洗浴中心广告牌受损一案,进行公估、鉴定。
  2006年7月20日,驾驶员范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送货途中因瞭望不足,出车时箱式货车顶部不慎碰撞到广告牌,致使广告牌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先报保险公司后报交警队,此事故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现场查勘
  2006年7月26日,我公司人员赶往受损财产坐落地点山东路洗浴中心认真查勘实情。依据保险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合我们的实际调查,对受损标的进行了损失鉴定。
  受损标的为洗浴中心的广告牌。在这次事故洗浴中心广告牌整体倾斜近15度,其中亚克力吸塑字、照明灯、霓虹灯及变压器、边灯、吕塑板、骨架撞损。
  该事故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责任。
  该事故符合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章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员职业道德守则、保险合同、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的损失进行公估。
三、损失理算
  修复受损的广告牌,更换受损的亚克力字吸塑面需人民币3000.00元,更换受损的霓虹灯、变压器及霓虹灯扫描机需人民币2600.00元,更换受损的边灯、照明灯管、铝塑板需人民币600.00元,修复受损的骨架需人民币1000.00元,吊装及运输费需人民币3000.00元。修复该受损的广告牌,共需人民币10200.00元。
  更换下来的骨架、变压器按铜铁估价为人民币200.00元。
  经我们认真查勘、调研、公估、理算,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按实际情况,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200.00元,被保险人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8200.00元。扣除残值人民币200.00元,公估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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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发生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灾害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我国大灾之后损失的恢复基本上是靠国家财政和民间 捐助。然而国家财力和民间捐助非常有限,对损害的补偿也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其他手段,特别是保险手段的使用非常有限,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灾害损失与保险损失严重不匹配,‘巨灾保险需求缺口很大。由于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巨大和损失的不可预测性,巨灾风险是不完全商业可保风险。尤其是由于居民家庭保险费支付能力有限,保险机构能够收取的保费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称,一般的商业性保险机构是很难对巨灾风险进行商业性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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